目前分類:汽車燃料稅相關問題 (4)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1、溢繳:汽車由原管轄單位、機車由受理單位主動寄發退費憑單,免申請,但如因吊扣、吊銷等溢繳,車主應檢具吊扣(銷)證明、繳款書收據正本申請退費,不主動退費。 
2、重覆繳費:應備已繳收據正本二份,向車籍所在地或補開單繳費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辦(可以郵寄方式申請)

有車子相關問題都可來電洽詢

0958398338 小黃

如果你想看其他關於車子相關的文章...
※買車、賣車撇步
※汽車
常見問題
※過戶轉移相關問題
※汽車保險知多少
弘倉汽車收購 粉絲激推yes

文章標籤

小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略以,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又依交通部105年12月28日交路字第10500409631號令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公路法第75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如下:

未命名.jpg

文章標籤

小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汽燃費補單方式報哩哉!
「糟糕! 拆信時,不小心把今(106)年汽燃費繳納通知書撕壞了怎麼辦?」
若您不小心撕毀、遺失或未收到汽燃費繳費單,您可選擇多元的補單方式為:

1.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 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
2.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多媒體機器查詢欠費並列印繳費單,自行輸入車號、身分證字號查詢及補單,可即印即繳(免收手續費)。
3.全國各監理所、站臨櫃或以電話方式補寄發費單。


監理所提醒您,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將於7月開徵,公路總局所屬各區監理機關已陸續寄出繳納通知書,繳納期間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


弘倉汽車關心您。

 
 

 

文章標籤

小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每年7月開徵燃料稅,好朋友們別忘了繳納喔。

繳納方式有:
一、臨櫃繳納:持紙本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或到各區監理所、站代收公庫繳納。
二、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http://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繳上繳納。
三、銀行公會
「e-Bill全國繳費網」(http://ebill.ba.org.tw),以金融活期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繳上轉帳繳納。
四、電話語音轉帳:服務專限412-1111、412-6666(電話號碼6碼地區,請撥41-6666或41-1111),服務代碼169#(參閱http://www.thb.gov.tw/ 監理服務→汽機車→燃料費→電話語音繳費)
五、約定存款帳戶轉帳扣繳(7月14日前申請者,均可在7月31日完成轉帳繳納)

☆每年還是會提醒好朋友記得要繳稅,弘倉汽車一次交易,終身服務,希望好朋友們都不會被罰到款喔。


如果你想看其他關於車子相關的文章...
影響車價的六大因素‧‧‧
汽車最常見的故障燈號‧‧‧
汽車繼承過戶,須要準備什麼文件呢?

弘倉汽車收購 粉絲激推yes

文章標籤

小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