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已辦妥報廢、繳、註銷、報停等異動登記手續,已繳納之牌照稅得申請退還實際未使用日數之稅款。

申請退還溢繳之牌照稅,應憑下證件向當地稅捐稽徵 處申請退稅,如係重複繳納牌照稅,應檢附兩張稅單收據及申請人之身分證私章向當地稅捐稽徵處申請退稅。

1)繳納之稅單收據
2)車主(納稅人)之身分證、私章
3)辦妥報 廢繳、註銷、報停之異動登記書單主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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